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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具体指的是什么?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7 08:07:59

专利申请的客观主体是专利申请人,申请人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属权利的根本受益人,然而,因为专利申请又涉及技术研发发明人、具体设计人及以外的相关合伙的法人和自然人,那到底专利申请人具体指的是什么?来看看长春商标注册的介绍:       

一、专利申请人的概念   专利申请人就是指向专利局发送的专利请求书上指定申请当事人,它可以是具体的人“张三李四”,也可以是企事业机构“XX公司”。专利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也可以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但是各国一致对专利申请人的权限有所限制。    

二、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如果专利技术发明人在企业就职,b并利用企事业单位设备和财力资源完成发明创造,这就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发明,那么专利申请人为该企业或事业机构,其他约定除外。  

2、如果发明人并没有动用该企事业的任何资源设备,而是全凭自身能力完成,那申请人就是该自然人,除非发明人主观意愿贡献劳动成果。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就是专利申请人的另外一种说法,两者是一致的。而发明人就是提出并实施具体发明方案的贡献人人,简而言之,发明人就是做出发明的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就是申请专利的人,申请人和发明人是可以重叠的。如果你在就职公司为了完成工作而做出发明创造,那么公司法人就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专利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   

我国国家专利申请种类有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这三项专利的申请都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查认可方可通过,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专利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进行专利申请过程中,你可一定要谨慎填写申请表格,不要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三者傻傻分不清楚,否则,一旦专利申请通过,最终的专利受益人就有肯能不是你,忙活了一通之后发现所做的申请都是“为他人做嫁衣”啊。

其实很多用户在进行外观专利申请的时候,都不太懂得具体怎样去申请,甚至它的具体流程,现在申请外观专利的方法比较多,一是通过专利局代办处进行外观专利申请,二是通过专利局进行外观专利的申请,三是通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外观专利申请。三种方式均可申请外观专利,主要看申请人如何取舍,下面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它的流程:

1、外观计设专利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外观计设专利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3、外观计设专利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随着现在许多进出口物品应该进行海关备案,为什么要海关备案?是因为海关对于知识产权将实施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一种简便,快捷,费用低的商标维权和监管的方式,尤其是对出口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为什么要海关备案?

1、商标申请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2、商标申请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商标申请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4、商标申请能够全方位有效地查处进出口渠道的侵权商品。

5、商标申请保护范围广,全国各地海关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6、商标申请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

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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