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个人商标转让的相关原则
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不管是门店还是民事个人主体或者企业单位的,在发现了个人的商标被侵权的,都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那么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长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在愈发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注册商标变的越来越普遍。但是长春商标注册并非百分百成功,在注册过程中有很多风险,注册提供的资料只能尽量提高通过的成功率。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注册商标的流程及时间。
1、形式审查申请人想好名字,经过初步检索尽量确定成功率较高的合适名字后,申请人缴纳费用,一般于3日内提交到商标局申请。申请后次日自动下发商标注册号,自申请日算起约2个月内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申请日算起9-12个月实质审查程序,如果审核通过,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告期,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如果审核不通过,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3、公告期实质审查初审合格后约3个月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自初审合格日期加3个月为注册日期。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
4、印刷邮寄自注册日期一般加上45天,为商标局的印刷邮寄时间。商标注册申请耗时很长,最少也要一年以上,所以申请人自己申请时需要有耐心,如果找代理公司申请要做好甄别,如果代理公司要价远低于市场价或者给出的注册时间远少于一年都可能是在骗人。
另外商标注册有一定的风险性,不管做了多少准备都只是在提高成功率,而不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所以如果代理公司宣称必定成功的也需谨慎,好的代理公司会负责任的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讲清楚,不会胡乱给出保证。
2月19日从正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坚决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本来是加强商标权保护的一项制度,但由于一些地区所处的特殊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个别经营者不正当地追逐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使之非正常地衍生了其他意义。
“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强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而法律强化保护的范围和限度是明确的,即是在制止抢注和侵权行为上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任何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外衍生的非正常意义,都不是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本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曹建明说,要进一步研究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标准和考量要素,既把那些能够准确反映商标驰名状况的因素“筛选”出来,提高认定的准确度,又要避免在考量因素和举证上的过于繁琐,增加权利保护的负担。
最高法院要求,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各级法院要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滥用,在审判程序中要注意严把事实关,并可以适当加强审查事实的主动性和职权性,可以采取特殊的查明事实措施。在域名争议中认定驰名商标,要特别加强对于争议事实真实性的审查。对于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可以适当采取特殊的审判监督措施,适当增强审判监督的主动性。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书主文,也不以调解书认定驰名商标。
针对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傍名牌”的不正当手段,造成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案件增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日已通过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着重就此类案件受理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即将发布实施。另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高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审判水平,可以采取聘任技术专家陪审等多种形式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
在互联网上巧妙地使用自己的商标,是提高商标知名度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一些存在了较长时间的“游戏规则”正面临着不得不改革的命运。为适应互联网引发的新形势,商标法的制度安排也出现了一些调整。但凡互联网上的商标法律问题,均与互联网的特点密不可分:虚拟性、全球性、非集中管理性。
虚拟性表现为:主体的虚拟,即网上主体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以伪装的身份出现;环境的虚拟,即网上的场景是数字化的虚拟空间,并非物理世界的客观存在,其中的天气、产品、山水等无一例外;社会关系的虚拟,无论是网上交友,还是谈判、做生意,在一定程度上能独立于现实世界。
此外,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控制网络空间。对于那些专门的电子商务提供者来讲,在网上使用商标是其商标使用的最主要方式;对于那些在离线状态下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主体而言,网络上的商标使用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在互联网上巧妙地使用自己的商标,是提高商标知名度的一种有效途径。商标权人除了将自己的商标用于电子商务外,还可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中。
例如,商标权人可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他网站上做广告。网络用户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标记,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特定网页。众所周知,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其中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因此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词,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再如,元标记是HT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再如,元标记是HT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可以帮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借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
另外,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还可成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在我国,“显著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条件,而一个商标获得显著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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