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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4 08:07:16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喜欢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吗?仅仅把原创图形注册成商标是不够的,还得为原创图形做版权登记。

1、为什么图形商标要做版权登记原因很简单: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的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因为商标图形基本都是外包设计的。企业如果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一旦有人提出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版权)时,商标申请人会因为没给图形做版权登记而陷入被动。

2、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的区别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虽然商标和版权各有特点,但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以下2个好处: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保护商标的成本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图形商标,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类别上注册,但注册的类别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版权登记的官费只有300元/件。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你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长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只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且商标注册存在失败的风险。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长春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打官司要找律师一样,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长春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打字复印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住宿、交通、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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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长春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自此有了法律依据。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商标注册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

1、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3、对更换一词应做扩张解释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商标注册应该做扩展理解。更换的表现形式应该有以下几种:①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②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③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第三人的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④行为人用第三人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⑤行为人仅仅撤换掉原注册商标但并不加贴任何商标;⑥行为人既不撤换也不覆盖原注册商标,而是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的商标,如把大包装糖果换成小包装糖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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