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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商标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0 08:23:18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长春商标注册成为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许多企业家希望在创业过程中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小白”会遇到一些“坑”。今天,我将向您了解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骗局。一些代理机构会确保你想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们覆盖。这是很明显的欺诈。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知识产权是一个主观概念。商标注册过程中评审人员众多,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商标查询将有一个盲区。商标查询的盲区是什么?

商标注册前,商标局近几个月可能没有时间输入商标注册信息。总之,您可以发现,该商标尚未注册,但已被他人注册,但商标网络未同步输入信息,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不要相信那些保证自己“被覆盖”的人,就不能得到正规机构的保证。在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后,不法分子会谎称自己是哄骗你注册商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说明自己是通过“内部渠道”直接拿到许可证,要求你赚钱的。注册商标没有“内部渠道”。任何正规的注册机构都会帮你按程序注册。

事实上,这种骗局已经被多次曝光。骗子利用的是每个想走捷径的人的心态。这类案件屡见不鲜,不仅在商标注册方面,而且在各行各业都有。我们在此提醒您,您在寻找代理注册时必须仔细核实资格。在这里我将告诉你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有些浏览器会自动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点击地址栏旁查看网站主要信息,然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机构)的详细信息。

这个例子可以有效的识别皮包公司和诈骗网站。有些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注册后,商标代理机构会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必要代其注册商标。被拒一段时间后,该等公司负责人会打电话说要注册贵公司名称商标,并要求你注销该公司,并在未来几天内继续进行口头攻击和威胁。一般性格强的朋友当场就走了,马上会找到之前联系你的商标代理。这时,你会陷入他们的一系列例行程序中。

首先,他们会以比市场高出很多的价格向你收取注册费,然后他们会为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捆绑销售其他高价的知识产权产品。这时,你已经被愤怒蒙蔽了双眼,再加上你预付的钱不能退,你会冲动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消费。在商标公告期间,一些黑组织会给商标申请人写信,故意混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的含义,谎称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后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这种欺骗行为主要是利用注册人在通过商标审查后急于拿到商标的心理,因此必须认真认定。

现如今无论什么行业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想要在市场中赢得胜利,需采取有效的上半夜战略,而品牌推广是重要的战略之一。产品质量与服务是打造品牌的硬件,而商标是品牌打造的软件。商标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长春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都是获取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商标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商标转让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四、商标转让办理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由于商标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的理解不够透彻,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因一些细节问题而耽误商标注册进程。商标注册过程较复杂,很多企业都会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省去办理商标注册的麻烦。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异常商标申请注册的,也将依法予以处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长春商标注册,是指:

(一)仿造驰名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附加他人商誉的;

(二)申请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商誉的;

(三)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其他在先权利,但仍事先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

(四)多次申请商标注册,明显有不当目的的;

(五)短时间内申请商标注册数量较多,明显超过合理限额的;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实际不需要取得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专用权;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类型的商标注册。第四条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或者证据不足的,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注册;

(二)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取得的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的,不予批准;

(四)商标代理机构异常申请商标注册,以《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接受商标代理业务。第五条除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异常的商标注册申请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通报,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统计表中扣除并标注非正常申请获得的注册商标数量;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得给予补贴、支持、奖励;已经给予补贴、支持、奖励的,视为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视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追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自被认定为异常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得对被申请人及其有关被申请人给予补贴、支持和奖励。鼓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纠正,商标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该代理机构及相关商标代理机构采取行业自律措施。法律;

(五)通过不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骗取经济资助、资助或者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在目前的实际申请情况下:一、长春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包括商标局局长)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这时由商标注册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二、不能100%的原因如下:

1、商标查询盲区:在商标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所以这是第一个风险。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当申请人与代理人近似判断不够老道的时候,商标就有被审查院驳回的可能。(当然,有些申请人是在明知风险的自愿去冒风险的,这种另当别论)。

3、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还是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

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标局建议:商标虽然不能100%,但提高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商标查询盲期是不可变得,但剩下两个方面可以加以改善。解决方法最简单的就是:请有经验的代理公司有查询员,查询时从严,申请商标名尽量避开近似商标;申请人个人要诚信理性,不要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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