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包括事由不同、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也不同。那么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怎样的?
1、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长春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1)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2)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优质的国际注册服务促进长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际注册处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和商标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注重协调联动,优化、简化、细化工作流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强意识,改进服务,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增加咨询电话和答疑人员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咨询和答疑的满意度,不遗余力地做好对国内外申请人的服务工作。
二是落实国际马德里商标申请“特岗”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扎实推进面对面、电话、网络“三位一体”沟通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办事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务部驻外机构等单位的人员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协调联动,积极行动,内外兼备。灵活灵活。结合各项业务的实际需求和工作量变化,继续挖掘潜力,以旧带新,优化结构。二是积极开展与法院系统的交流。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金川、宋玉水等30多人来到商标局,就国际商标注册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交流,为法院进一步完成商标国际注册行政确认案件的审理提供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为企业“走出去”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马德里体系法制建设工作组等会议,在国际平台上积极反映中国的要求,增强话语权。优化流程,注重实效,深化改革。一是全面排查部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坚持以商标注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提高注册工作流程科学化、流程便捷化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一般来说,要规定文件办理时限,细化各环节时限;简化部分赴马德里国际旅游的申请材料和手续,规范异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审查效率。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全部门工作“周报”制度,实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国际异议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商标续展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长春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每件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这就要求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有权期满后,须如期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到期后如不及时办理续展注册,该商标将被依法注销。
如果他人借机抢注,商标所有权即会易主;若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权。有媒体报道,某省万余件注册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宽展期,但除了少数知名企业为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外,逾九成商标仍无人申请续展注册,其后果是将被依法注销,并极易被别人抢注。
注册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小编提醒商标权利人一定要看重这一点。
商标在进行注册的时候虽然需要指定一定类别的商品,但是企业往往希望超越商品类别的限制,使商标标识跟自己建立起唯一的联系,全国甚至全世界只有自己能用这个标识,当消费者看到这个标识的时候联想到的只有自己的商品。举个例子,联想集团本来做的是电脑、手机等IT商品,不做啤酒,在规划中估计也没有做啤酒的打算,但是有人在啤酒上注册了”联想”商标,联想集团却不干了。联想集团先是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异议,商评委认为不会造成混淆,维持了该商标。
联想集团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联想集团胜诉。联想集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折、花费人力物力目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的淡化,保持商标标识与自己公司商品的唯一联系。商标需要根据商品种类进行注册,所以不同种类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标识或者相似商标标识的情况常常出现。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同一个商标标识如果不能对应唯一的企业,那么一个企业努力宣传这个商标所形成的商标价值可能要和其他使用相同商标标识的企业共享。同样,几个企业如果使用同一个商标标识,其中一个企业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所有使用该商标标识的企业。
所以,很多企业不遗余力的来实现长春商标注册与自己商品的唯一联系,争取商标的跨类保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跨类保护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
1、前期的基础工作:用心选择商标标识。前期的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后期保护工作的顺利,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再充分也是必要的。中粮集团在选择葡萄酒商标的时选择了”长城”,这应该说不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在中国,选择”长城”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的企业太多了,长城电风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商标是表彰商品来源和商品质量的最重要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宣传”长城”牌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如果其他”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于”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再一次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而这种努力即为一种潜在的风险,一种潜在的成本,应该尽量避免。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中粮集团这么财大气粗,可以把”长城”这么一个没有任何新意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而且也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努力的果实,怎么办?企业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有创意的、不易与他人商标相混淆的商标标识。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将商标由ESSO改为EXXON花费了上亿美元。据称选择EXXON作为商标是考虑到了全球市场,这个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存在贬义,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以前没有的词汇,即臆造词,只与埃克森一家公司发生联系。如果其他的商家使用这一词汇或者与其相似的词汇,非常容易被认为属于恶意搭便车的行为,即使注册成功,只要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臆造词作为商标,如”海尔”、”联想”、”纽曼”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一开始就选择臆造词作为自己的商标,以后自己的商标有了名气,他人再来摹仿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为实现跨类保护打下基础。
2、全类注册有实力的企业在选择好自己的商标之后,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商标注册,自己”商标先占”。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企业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
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这些都是符号的传导功能所导致的。但是,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注册,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没有人会认为生产”康师傅”座便器的厂家是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厂家。但是,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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