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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公司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6 08:48:36

长春商标注册驳回之后,大家也不要灰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审,不过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任何人都没有100%可以保证商标可以注册成功,据《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驳回之后,大家也不要灰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审,不过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商标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对于“为什么长春商标注册要花这么长时间”的问题,肯定困扰了太多人。今天,小编会为你回答“为什么”。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查询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人会问:查商标,准备资料。也要6天左右?首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避免与他人或注册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

申请人在查询中申请的商标发生这种情况的,还应当修改自己的商标。花费的时间自然增加。因此,商标查询和数据提交大约需要6天时间。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时间约2-4个月。收到通知表明,该商标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商标局已经接受了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此时,商标不能随意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复审期限为9个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复审期限缩短至6个月。现在缩短到七个月。

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还将审查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符合条件,下一道工序自然开始。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间,企业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核准商标注册。证书在收到之前需要很短的时间才能颁发,但与以前的链接相比。我相信等待是小菜一碟。

此时,商标注册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这可能需要两年的时间。即使注册时间如此之长,商标注册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也说明了商标的重要性。对一些企业或个人来说,一年半甚至两年都太长了。因此,有些人会选择商标转让。然而,选择是多样化的。有些人愿意等待,而另一些人则选择其他方式。

今年知识产权日,《社区日报》与南安区工商分局联合推出了“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专栏,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学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者,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扶持: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新登记的地理标志,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商标被一人以上认定的,按照标准予以支持一次。

(1)商标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春商标注册人;

(2)企业生产经营和商标使用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驰名商标复审的,应当提供驰名商标证书副本;

(6)证明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中和持续使用的材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印刷商标合同、发票等;

(7)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同行业排名等相关资料,如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证明、海关部门证明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年度排名,不能提供审计报告;

(8)证明商标销售或服务区域的材料,如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运输单等;

(9)证明商标广告覆盖范围和广告投入金额的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广告刊登合同、发票及相关文字、图像证明等;

(10)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良好、长期稳定的有关材料,如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评价结果、消费者的反映等;

(11)商标多年获得省、市级奖励的证明;

(12)商标侵权与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13)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区内企业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商标注册人向南安区工商分局提出。南岸区工商分局应当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还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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