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九台区个人商标转让办理步骤详解

九台区个人商标转让办理步骤详解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23 08:56:00

在九台区,个人商标的转让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商业权益的重要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步骤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下是九台区个人商标转让办理的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

核实商标状态:

受让人需首先核实待转让商标的状态,确认其是否处于有效注册期内,有无被撤销、注销或处于异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中。

检查商标是否已设立质押、抵押等权利负担,避免转让后产生法律纠纷。

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正式的长春商标注册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商标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注册号、注册类别等)、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协议应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准备必要文件:

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需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九台区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直接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所有文件材料。

受理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书件是否齐全、合格。

若材料齐全无误,商标局将正式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与公告

实质审查:

商标局将对转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商标权的有效性、转让协议的合法性等。

若审查通过,商标局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

在公告期内,任何第三方如对转让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

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继续办理转让手续。

四、核发转让证明

下发核准证明: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商标局将核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至此,商标转让完成,受让人正式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


 

版权所有: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